行业新闻 | 财税法规 | 财务知识 | 财务审计 | 财务代理 | 深圳财务会计公司
  当前位置: 深圳财务会计网>>行业新闻>> 个人证券资金免收利息所得税结算
 
个人证券资金免收利息所得税结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原文: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信息
个人证券资金免收利息所得税结算
个人证券结算资金免收利息所得税
 ◎ 热门信息
 ◎ 推荐信息
 ◎ 热门标签
   深圳代理记账
   深圳财务会计
   深圳财务会计公司
   深圳工商注册
   深圳税务代理
   深圳财务代理
   深圳会计记账
   深圳税务审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客服中心 | 增值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财务会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