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深圳内部审计指导工作考核办法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内审工作,提高各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水平,促进全省内审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内审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内部审计指导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内审协会,尚未成立内审协会的为市审计局内审职能部门。考核内容为各市内审协会(或内审职能部门)的基础建设、年度开展活动、完成省内审协会工作任务和综合等方面,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形式,基本分100分,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一)基础建设(基本分25分)
1、已建立市内审协会得10分,未建立协会但已成立内审协会筹备组得5分,以上两项均未成立的不得分;
2、年度内审工作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得5分,缺一项扣2.5分;
3、有专人负责内审指导工作得5分;
4、审计局党组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审计局工作报告及总结中有关于内审工作内容的,“一把手”对内审工作有要求得5分,要有相应文字材料证明。
(二)年度开展活动(基本分30分)
1、及时召开年度内审工作会议及有关内容会议得5分,以会议书面通知为凭;
2、举办内审培训班得5分(以培训通知为凭);统一组织参加省内审协会举办的培训班,每期班至少8人参加的,另得5分;
3、组织内审人员出市考察学习得5分;
4、召开内审理论或实务研讨会得5分;
5、内审协会(或内审职能部门)人员到内审单位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得5分;
6、在审计机关(或内审协会)指导下帮助单位、部门、企业成立内审机构超过2家得5分,要有真实凭据。
(三)完成省内审协会任务(基本分35分)
1、完成省内审协会下达的年度会费收缴任务并及时足额上缴得12分,未及时完成或上缴会费的不得分,并倒扣10分;
2、CIA报名完成省内审协会确定的报名任务得10分,在完成任务基础上,每增加1人另得1分;
3、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审协会开展的理论研讨活动得5分,本地区参加人员理论文章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每篇另得3分,三等奖每篇另得1分;组织参加中国内审协会的研讨活动,理论文章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每篇另得5分,获三等奖的每篇另得3分;
4、组织有关人员投稿《中国内部审计》,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得3分,发表信息每篇得2分;
5、组织有关人员投稿《浙江内部审计》,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得2分,发表信息每篇得1分。
(四)综合。内审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富有创新(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工作打分,基本分为10分)。
二、考核程序
省内审协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11个市审计局(内审协会)年度内审工作的考核,在年度终了时,各市审计局(内审协会)根据本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打分,并上交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省内审协会秘书处将对各市自查评分表进行核对确认,在此基础上,将组织考核人员对考核标准中的第(四)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最后评分高低评出3家为全省内审指导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证书,并给予奖励,完成基本分的为年度优胜单位,授予证书。 |
 |
相关信息 |
|
|
| |
|
| ◎
热门信息 |
|
 |
| ◎
推荐信息 |
|
 |
|